首页 > 社会

如何证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更新时间2018-04-11 23:03:41

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明时需携带证件:
一、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四、如投标单位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投标单位是经销商,需提供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授权书;
五、具体招标公告上的其它内容;
注:原件查验后退回,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提供营业执照、审计报告、资金证明、税务证明及资质证明等

相关标签:二十二

上一篇:好想去大城市怎么办,天天呆在这个偏僻小县城没意思,可是我是县城事业单位上班去大城市打工好吗

下一篇: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但有律所见证怎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