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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4-08 13:28:00
请教大家北京市司法局答复函中,认定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就《法医文证鉴定意见书》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这份司法鉴定文书是否还有效。
既然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那么这份司法鉴定文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份司法鉴定文书按司法局认定已经失效。
有证明吗?或别的证明
已经认定无效了,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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