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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青岛开发区落户手续本人必须到场吗

更新时间2018-04-08 04:17:20

青岛市开发区购房落户的具体政策如下:购买的房屋具有完全房屋产权,并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符合青岛购房落户条件,可以凭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1、房屋产权人:书面申请、《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及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及复印件;2、产权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四市迁入市区的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青岛市以外迁入市区需产权人或随迁人员在青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证明、工作状况证明;3、配偶随迁的:《结婚证》及复印件;4、子女随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成年子女需提供工作状况证明; 5、贷款购房并已还清贷款的: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及明细。

本人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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