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08 01:15: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社局的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顾名思义,人社局是管辖就业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
管理社会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落实和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和相关信息统计;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报国外引进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青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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