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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缴纳城市建筑税,房屋土地性质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04-07 05:27:11

请问,我在1997年购买原乡卫生院的房屋,缴纳了5%的城市建筑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该税适用于县城或者建制镇,且现在该房屋属于城市规划区,那么我购买的房屋现在是否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土地性质是不是国有土地呢?

从税种是无法确定土地性质的,征税是根据房屋用途确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

义务人是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土地性质是国家的,你只是租的

你看看你的土地证就知道性质啦

      这位朋友,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部令[2010]第49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你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解释权!

      既然你已经交纳5%的“城市建设税”,说明该税种适用于县城或者建制镇。建制镇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5号)第二条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在我国,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使用者只有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城市土地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归国有的,实行交。须遵守他的规定,买买一次税收的就频繁的。。。

假设你购买的房子是在国有土地上,在以前,国有土地分成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

只有缴纳过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才是你说的那种国有土地。

况且,你购买的房子属于原乡卫生院的房子,也可能是集体土地。

 

我国法规决定:一切土地属国家所有,你购买房屋的土地属国有的使用年限权。

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国家的

土地永远是国有的

你的土地性质是事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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