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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拉哪个商标最好最繁华

更新时间2018-04-06 04:29:57

马来西亚商标的分类法

   马来西亚1976年商标法令(TRADE MARK ACT 1976),采纳了《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的分类法,把可受商标标示的商品与服务,分为45个类别。其中类别1至34为商品,类别35至45为各不同领域的服务。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在马来西亚是在199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服务业在马来西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日渐重要的角色,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已愈受重视。

   任何人想申请商标注册,都必须按规定的商品服务在《尼斯协议》下的分类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及商品服务性质,商标申请人的权力范围,也决定于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多寡。所以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的时候,必须是已经或者是有意将其商标应用在受注册的商品及服务上。商标拥有者假如在3年内不把所注册商标应用在受注册的商品服务上,就丧失其专有权。

   尽管马来西亚企业近年来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有所提升,开始懂得注册商标保护公司的权益,但是,偶有发生企业对商标细节不甚了解,导致已经注册的商标被迫注销,或公司商标被别人恶意抢注的况。企业的商标应该如何才能受到保护?其一,企业可以自行到商标注册局注册商标或请事务所代劳。或者,在一些国家,企业可以透过在市场上长期使用该商标,彰显自己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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