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04 18:06:19
小区所有地面加层与楼盘架空层合为一体,即所谓的人车分流。加层部分建的车位,这些车位是属于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位(车位地面与楼房地面处于同一平面),产权是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买房时被骗同时买了车位,拿到手时却是租凭70年使用权的协议。
你说的情况,是指车位不属于楼盘审批的建筑,是属于开发商自行建筑的?这要看用来建筑车位的土地在开发商小区报批时的用途,如果是属于小区公共用地,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土地。
车位如果由开发商在小区业主公共用地上建筑,开发商是无权卖给业主的(70年的租赁更是无稽之谈了,租赁的法规中,明确了,租赁最长期限为20年,超出年限无效)。这种情况应该小区业委会组织起来和开发商打官司,收回车位部分的所有权。
另外,即使是符合标准的有产权的车位,也是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就比如你在小区内购买的房屋,有产权,不管你住不住,也是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这是物业管理费,不是停车费,最明显的就是不区别小区业主是否停车,停的是多少排量的车了。
不交停车费,但物业每月要收取适当的车位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