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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在审理二手房买卖纠纷中要原告先支付剩余房款后才给判决书符合法律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8-04-03 09:47:23

我是原告,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我们已支付首付款,双方约定在卖方签字过户当日支付剩余房款,现卖方不去过户而诉讼,现一审法官要求我方先把剩余房款汇到法院账户才给判决书,这合理吗,符合法律规定吗

那是法院要求你先履行合同,然后已卖方违约强制过户。就算你败诉,你交的钱也会退给你

这个是有利于案件审理的

既然法官这样做了应该是有道理的。

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理,应该是符合法律的。

这就是法律的威严,都得遵守的。。。。。、

让律师和法庭谈啊

你还是找律师吧

汇到法院账户合理,卖方缘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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