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01 01:21:37
请核对2018尼斯分类修改版,看是否有改动之处。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以此为基础,我国商标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分类表》)作了相应调整,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修改。
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原版本。
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每一个提交商标注册的申请时都需要指定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申请人选定商品或服务时,并不是任意的,为了统一标准,方便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用途等把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或服务分成若干类,形成了《分类表》。
《分类表》中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简单地讲,《分类表》是商标注册申请时所依据的最基本的工具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产品、新服务不断涌现、旧事物逐渐被淘汰淡出历史舞台,商品和服务的分类也需要与时俱进,适时地进行新增、变动或删减。
列举2017版《分类表》改动的三种情况
1、 转移某一商品或服务,调整到更适宜的类别和群组。
例如,将商标注册的第16类的“念珠”转移到第14类。念珠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是很难与办公用品联系到一起的。原本念珠是一种法具,但是现代社会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用念珠来作为一种配饰,且常常用贵重金属来搭配。所以放到14类中,与贵金属、贵金属制品放到一起,是更合适的。
2、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描述修改得更为准确。
例如,“非绝缘用玻璃棉”改为“非绝缘、非隔热、非隔音用玻璃棉”、“沙袋”改为“运动负重用沙袋”、“由无线电控制的玩具车”改为“遥控玩具汽车”等。
3、因科技发展出现的新产品、新服务进行添加。
如商标注册的第12类增加的“自平衡车”,就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型节能、环保、便携的代步工具;第9类增加的“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人脸识别设备”、“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等,则对应目前非常火爆的智能机器人、人脸识别和电动汽车等新兴技术。45类新增的“遛狗服务”说明了社会服务内容的不断丰富,而4506群组新增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也为多年来已经发展成熟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提供了最为对应的服务项目。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商品是彻底删除的。例如“装饰品(首饰)”、“代管产业”、“技术咨询”等。
而对于企业来说,《分类表》的变动是企业IPR需要关注的事情。
“有一些创新型企业所做的并不是传统的产品,按照之前的分类表选择商品的时候,并无直接对应的商品项目,只能选择最为接近的商品项目。
2017版《分类表》新增的内容里,如果恰有这种企业的主营产品,就需要尽早进行商标注册,完善商标布局。
比如专门研发APP的企业,以前只能选择“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现在,申请商标时就可以指定在“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这个商品上了。”
“有些企业虽然已经在主营产品的对应类别上注册了商标,但随着分类表某些内容的改变,需要在新的类别补充商标注册。
比如,某日化企业的主营产品是牙膏,已在03类进行了商标注册。但是,市场上很多牙膏产品都含有药物,具有脱敏、消炎、除臭等效果。如果按照2017年以前的《分类表》,03类已经覆盖了该企业的牙膏产品。
但是2017版《分类表》中,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剂和牙膏等,都被增加到了05类。所以该日化企业应该在05类再补充商标注册“含药物的牙膏”才能更完整的保护自己的品牌。”
具体内容请参见以下网站:
http://www.sbf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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