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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什么不能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更新时间2018-03-31 11:08: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肩负着大会闭幕期间处理全国人民赋予的责任,代表全国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处理日常事事务,所以,他们不能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答: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职责之一是监督国家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显而易见他们是要检查监督这些部门工作的,所以不能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否则容易造成检查监督工作走过场。

这是法律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因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不能从事执法、司法工作。

按照我国目前现有的政治体制。人大属于立法机关,而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属于执法性质的单位,立法机关有权对执法机关依法行使监察。犹如运动场上裁判不能上场充当运动员一样。

不能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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