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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离职申请表,公司经理有没有权力不签字并扣押申请表,还说如果非要离职就扣除当月工资。

更新时间2018-03-30 21:25:3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递交辞职信  就可以到时候离职  也就是说满一个月就可以直接走人  根本不需要公司经理批准   公司经理的签字最多只是给人资部门一个说法  人资部门据此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如果公司经理不批准  员工到时候也可以离职  并且要求单位在15天内办妥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结清工资等各项款项在内的离职手续  如果单位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造成离职员工无法到新单位工作  单位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员工是按照合同要求,提前递交离职申请表的话,经理是无权这样做的。可以跟他协商一下,多做几天等他招到人再走,但要讲好确定日期,比如一个半月以后你要走了,所以请他尽快招人。这样就可以尽量照顾好双方的利益了。

辞职是员工的权利,留下证据,去劳动仲裁申诉

自己走没钱,公司是三个月工资

当然是无权,员工辞职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权利,企业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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