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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了我家的耕地,耕地种有农作物,动工一年没有赔偿我们占地补偿和青苗补,请问要找哪个部门解决

更新时间2018-03-30 11:44:52

政府修路占了我奶奶家的耕地,耕地种有农作物,修路前没有经过我奶奶的同意就自行占了,动工一年没有给我奶奶任何赔偿,找村里干部解决其态度恶劣,说是没有青苗补偿,占地补偿说是报到上面被打下来了后面没有音讯,请问要找哪个部门解决。

先找县政府,明确征地主体是谁。当时应当由征迁公告的,上面写着征迁主体是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谁征的地就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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