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财产纠纷案什么条件下可以延期审理
更新时间2018-03-28 17:14:3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可以延期审理的
在案件当事人各方分歧较大,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或者原被告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到庭等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