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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任命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要向宪法宣誓

更新时间2018-03-27 05:55:44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018年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修改后的75字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宪法宣誓制度确定下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有助于检察院工作人员真正树立起宪法至上的观念和坚定的法治信仰。检察院只有树立起宪法至上的法治观念和坚定的法治信仰,才能严格执行其他法律、规章,并将这种法治精神和价值追求从工作向生活延伸,形成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向宪法宣誓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公信力。宣誓仪式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进行庄严宣誓,既是对其权力的肯定,也是对社会公众监督权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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