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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在2010年因公牺牲,我今年55周岁,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更新时间2018-03-26 15:03:36

还是去政府职能部门问一问看看有什么政策和给补助的文件。

您好!


您儿子是军人?人民警察?

具体况最好去当地政府详细咨询!


1,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按照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标准,烈士遗属就可获得约80万元的烈士褒扬金。


2,烈士家属子女会享受很多优惠,比如各种助学金,奖学金,要多注意留心。


3,《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令复杂,有些可能已被新法替代,仅供参考)


5,烈士遗属可能会获取定期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费。《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因公牺牲和病故人民警察遗属,由人民警察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按照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是什么,应该去法院咨询,或上政府大楼询问。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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