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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能追究吗?

更新时间2018-03-25 06:30:56

我到公司任职1年9个月,只是最近5个月跟我缴纳社保,现在单位要辞退我,前面1年4个月的社保没有交纳  ,我能提出要求补偿吗?如果公司不补偿我该如何处理?

单位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不适合单位工作,你不能提出补偿。如果是公司的原因辞退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得到二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公司不补偿,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提出补偿的,拿着进公司签的合同

换个单位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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