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24 17:16:16
甲委托乙公司进行全权工程承建、管理和发包等(乙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资质)。乙公司借建设发包、分包为名,收取丙等多家单位和个人履约保证金。收取保证金后,乙公司不履约,随后卷款逃跑。通过查询乙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收取的保证金也不知去向。并且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被骗的丙等众人是否可以找甲公司赔偿保证金及损失?甲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建设资质的乙公司,本身就有过错。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
甲公司有连带责任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由是未认真审核乙公司的资质。甲公司是要赔偿丙公司等众人的保证金。
有的,至少是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公司不愿赔偿,受害单位和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从甲公司委托没有建设资质的乙公司搞工程建设这一点,甲公司就跑不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