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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后男方可以自愿放弃监督权吗

更新时间2018-03-20 21:28:32

不能放弃监护权,只能变更抚养权。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父母离婚后,监护权并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父母均仍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父母双方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父母双方离婚时,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归哪一方抚养,都允许在今后由一方提起变更抚养之诉。综上,监护权是不能放弃的,但是监护权是可以通过法院予以剥夺或者变更的。


只有子女的监护权没有监督权,监督谁。

如果是指对子女的监护权,可以放弃的,但需经法院判决确认。同时,仍需负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本来就没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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