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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工作四个多月,当时试用期是说两个月,但是现在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

更新时间2018-03-18 21:22:58

上个月转正时我问况,行政部说要三个月,劳动合同上个月才签,期限是一年,现在公司说试用期不合格(没有理由),要辞退,现在已经四个多月了,公司没有买社保,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首先  公司不能单独签试用期合同  否则就视为已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其次  试用期是有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所以  一年期劳动合同却有三个月试用期  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  再次  既然已经在三个月之后签订了劳动合同  说明已经通过了试用期是考核  已经正式入职了  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  于于理于法都是相悖的  第四  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事宜  四个月了还没有缴纳社保金  也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  所以说  单位的这一系列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投诉  要求单位 一补缴社保金  二撤销辞退决定 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辞退的赔偿  三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作为对单位未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如当初有协议,就按协议办

工作期限为1年的岗位,试用期应少于一个月,你工作超过三个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求企业补发正常的工资和补缴社保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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