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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哪个年代政策允许城市居民买农村宅基地

更新时间2018-03-17 10:00:03

我父亲在1993年的时候买了一块农村宅基地,到现在会不会给政府收回?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进行确权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一文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所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现在估计不可以的。最近的两会,还有这个规定的。

城市居民不能有农村宅基地,这是国家法律规定。早期购买的,也是小产权,目前国家对小产权没有相应收回规定,也就是说一般不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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