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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将法院判给当事人的钱据为所有,不予归还

更新时间2018-03-17 09:59:25

律师代替当事人去法院把钱领了,当事人找律师要,每次都是一没有钱为借口不予归还,此事赢找那个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这个是很严重的违反律师职业纪律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吊销律师资格。这当中不会这么简单吧?你是欠人家代理费用吧?一个律师不会以自己的职业生涯甚至是刑事犯罪去贪你的钱的。

根据您的追问,只有在您和律师的委托合同或者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由律师代为领取(不能是代收)执行款,法院才会将执行款交给律师。没有委托书,法院是不会将执行款给律师的。

如果(我是说如果)法院没有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书就将执行款交给律师,您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追讨执行款;

如果是律师代为领取了执行款而私自侵占、拒不归还,则构成侵占罪。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举证找当事者及法院

你好,可以找当地司法局律管科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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