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17 04:45:25
当天晚上喝酒了 女的告诉我没地方睡觉他们姐妹不给她开门 之后我去开房间给他了当时我没有带身份证 我找我朋友拿的身份证开了房间 我也去房间了 2点多我回家睡觉了 房间号就借我身份证的朋友知道 然后我朋友的朋友2个人来了房间 和哪个女的发生性关系了 我已经回家了 现在哪个女的去公安告了他们两个人 现在两个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我去公安录口供了 采血 按指纹 拍照片 手机被扣了 我就出来了 请问这个强奸罪和我有关系吗?现在已经过去1个多月了 我就去过一次公安 录口供
都1个月了,多数是和你无关了
真的是,哎已经没有关系了,这个需要证据的,所以在采集完之后,没有再去找你,和你就已经没有关系了
你是否犯强奸罪取决于你是否发生了违背妇女意志情况下与其进行性行为的事实,两个要素: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发生性行为?从你上面的叙述来看是没有,从警察办案的情况来推论,这个女的并没有告你强奸。因此,不论你在房间期间是否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她本人是愿意的。那两个人的情况相反,是违背该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了性行为,如果两个人都与该女性发生关系则是轮奸,罪行更恶劣。
年轻人要多了解法律常识,多交正派朋友,否则,总有一天会误入歧途或被损友拖进泥潭,这次侥幸没事要吸取教训。
和你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女方会恨你一辈子,你交的这两个男性朋友,真是连畜生都不如,坑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