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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的致家长一封信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8-03-17 04:24:35

致家长一封信

(小学助学政策宣传)

各位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登记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和《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

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待定)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900元(如已享受上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的生活费补助)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710 元(含 710 元)(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3.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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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四、镇街自行制定的助学政策(如有,由镇街补充)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 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根据村(居)委会的审核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有关详可登录东莞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dgjy.net/、镇宣教办(局)网页http: dgsljy.com 、学校网页:http//:www.dgslsy.com 等网页查阅相关文件或指引,或可致电镇宣教办(局)电话    、学校电话86115919     咨询。

 

某某小学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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