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07 09:00:51
房子在湖南长沙,几年前在户籍所在地(广州)公证处赠予了父亲,现在想给女儿办理遗产公证。
1、原来的赠予是否要撤消(父亲并没有过户)?
2、现在想给女儿办遗产公证,将房子未来留给女儿继承,是否要去房子所在地办理
一般来说要按房产属地原则办理公证。
1,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房产分配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2,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在继承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3,可以参考《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你的手续全,在哪里都可以办理。也可以直接写遗嘱公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