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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已办理房产分割公证,该房产权属应该为一方所有或共同共有?

更新时间2018-03-17 04:04:02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已办理房产分割公证(双方各分一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属为一方所有,当时该房产未办理房产证,但在二年之后办理产权证时(由于各种原因)又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共同共有。这样之后,当时对该房产的分割公证现在有效吗?该房产权属应该为一方所有或共同共有?

既然婚内有协议的 当然归协议定的人所有。

这一问题《婚姻法》中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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