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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婚姻期父母带小孩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8-03-17 04:00:05

我在离婚前女方父母经常帮忙带孩子,离婚的时候没有人提起,在女方搬东西的时候把我的房产证,电卡,户口簿全拿了,要求支付她父母这些年帮忙带孩子的工资和她父母送给我亲戚的礼钱,她们经常来闹,已经干涩到我的正常生活,请问我该如何是好?

当然不可以。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对方父母只是一种帮忙,又不是雇佣关系。亲戚来往只是人,跟你也关系不大,又不是欠债,谈不上偿还。法律上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还是尽量协商解决吧

为什么要离婚!离婚后为什么还计较那么多!不要去计较!这些只是身外物!但是女方要求这些是无理取闹了!这些都是正常的,怎么会产生费用了呢???私下解决!解决不了走法律吧!

既然已经离婚,就不必要付之前的什么工资了。如果你有心,也可以给女方老人一点点的费用,来安慰老人,但绝不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如果一家人能谈工资,那还有家的感觉?

不给也理所当然,因为你们之间已经没有了任何关系。

当然不可以的

这个没有充分理由,一般不主张。

那你让女方退聘礼和这些年的生活费啰。女方既然要,那就公平一点,女方也应该把钱退回来吧

你应该报警,警察会帮你的。

这样做已经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你应该报警,警察会帮你的。


婚姻期间这种应该不考虑在内

他父母给你亲戚的礼钱?离婚的时候财产没分割吗?为什么又会搞成这样,孩子的抚养费还有他父母给的礼钱支付了就算了孩子也是她的不存在工资的说法。

这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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