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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租地协议写着不允许甲方终止只允许乙方终止合同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03-17 00:56:21

      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1999]第15号)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提问中说明的合同,既不平等,也不公平,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双方当事人在该合同上亲笔签字,并且开始履行,但并不意味着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双方签字认可生效了的合同条款,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那此合同条款就合法,就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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