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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3-17 00:56:18
对方认为合同已经签订,没办法了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如果显失公平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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