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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共同签订的合同,在期限内共同废除,那印花税还需要缴下去么?

更新时间2018-03-17 00:52:37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提问中说明的是“两个公司共同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必然是“一式两份”,也就是符合该条款中的“同一凭证,由两方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规定,因此,双方的印花税已经“一次性缴清”了。无论是否废除该合同,都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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