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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求解,谢谢,在线等,急!

更新时间2018-03-17 00:49:38

首先因为受了工伤(工伤认定下来了,评残还没办)所以公司没经过我同意强制调岗所以之后一直没有去(期间大约3个月,算是矿工吧)后来工伤评了级所以回公司办手续拿钱但是公司说我已经离职(这期间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毫不知)所以这样的况下我想去劳动局告他们能告赢吗,如果可以赢的话好处是什么。麻烦懂得人帮解答下,谢谢了。

工伤不会给您带来任何好处,无论您“告赢”还是“告输”。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注意:是治疗期内)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使用者和劳动条件提供者,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因此,在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生活负责,而不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事。既然已经依法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依法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但是,如果您已经结束治疗,伤愈后应当服从公司给您安排的工作岗位。拒不服从且拒不出勤的,您自己都知道应当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达到公司管理规定的上限后,也就是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严重违反单位规定或者违法法律的话,用人单位一样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于您没有说评残的具体情况,所以,还有后面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2款、37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后被评定为1-4级工伤伤残的,劳动关系不变,离开岗位,您不能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但被评定为5-10级工伤伤残的,您有权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损伤在5-8级工伤伤残的情况下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应获得经济补偿金。

至于是否已经离职,通知您的方式不重要,关键在于何时办理离职手续(不是开除啊),自办理离职手续日起,算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您的劳动关系并没有终结,也不影响您回公司“拿钱”。


工伤治疗期间不存在离职,但已经痊愈因工作调动而不去报到的话,且时间较长,公司可以按照规定或向公共媒体声明进行解除劳动合同。但工伤补偿是有的。

应该存在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赔偿。

你的工伤是在职之时所受的,一告一个准。

按劳动合同法能告赢,公司要赔倘你的伤残费以及误工费,

分类:商务文书

如果您所受的伤没有使你丧失劳动能力,就应该服从岗位调动。而您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没有上班,只能算作离职,得不到任何赔偿。除非针对工作岗位您与公司有另外约定。

建议你还是去咨询律师或者去劳动局咨询下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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