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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3-17 00:48:52
請好心人幫我解答。
承租人“拖欠租金”,属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既然出租人已经解除了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手里的租赁合同只是相对于该出租人的,相对于出租人来说,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在其他方面则更是一文不值哦!
出租人若不知道再次转租的话,合同无效
拖欠租金就是违约了,房东解除合同,合同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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