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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落户要去哪里,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吗?

更新时间2018-03-07 08:44:54

一般去各区县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我很早以前办理过一次!

关键是看因为什么原因落户,我当时是买房落户,只要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办证中心即可,其它落户需要的资料就不一样了!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匿名网友昨天您好,根据市局《关于在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的通知》规定,落户条件为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已实际居住。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未满100平方米的则需同时满足:大专(包括大专,学信网上查询并认证)以上学历;中心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相应的3个月及3月个以上的在缴社保证明。


直接去派出所就可以了。每个人情况不一样要带的资料也不一样,具体要问当地派出所,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这些基本都要带的

您好,根据市局《关于在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的通知》规定,落户条件为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已实际居住。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未满100平方米的则需同时满足:大专(包括大专,学信网上查询并认证)以上学历;中心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相应的3个月及3月个以上的在缴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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