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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案例,跪求大神解答!

更新时间2018-03-17 00:43:03

李某应聘到某公司上班,劳动合同约定:期限5年,年薪25000元。工作2年后,公司因生产经营方式调整决定提前解除和李某的劳动合同。因公司还欠李某3个月的工资4500元没发,且追索未果,李某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由该公司依法支付工资和救济补偿。审理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由该公司支付李某工资4500元和经济补偿金3000元。该公司不服裁决,认为因客观经济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就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

 

问:(1)法院接到该公司起诉后,应该如何处理?理由?

(2)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该如何处理?

(3)本案中,如果该公司在做出生产经营方式调整决定以“客观经济原因”为由立即宣布解聘李某,程序上是否合法?


(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因追索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对用人单位一裁终局。

(2)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的证据,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不合法,用人单位首先应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30天的工资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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