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17 00:42:27
突然接到集团通知,因为经营方针变动要求我解除B公司现行合同后于同一个集团下的另一公司C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非书面,只是人资经理口头通知】
大概内容:所属部门因业务和经营方针变动需合并到C公司,B公司人资经理说工作内容、工作待遇、工作时间不变,但不同意出具书面承诺。
请问
1、之前已经在同一集团下已签订过2次合同。我第一份合同在A公司14年8月签订的三年期,但是A公司15年因经营方向改变而注销了A公司,B公司于15年7月和我协商又签订了三年期合同,这次又是经营方针变动要和C公司签订合同。A,B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都是同一个人。C公司还不知道。但是A、B、C公司14年均为同一集团下属公司,17年B、C公司也是同一集团。如果这次签订合同我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吗?
2、因为担心变相裁员的关系,请问我能否不同意新签合同拿补偿另找其他工作?
请律师大大帮忙解惑,谢谢!
1、连续第三次签署合同,可以依法主张无固定期限合同
2、如果拒绝签署,可以按规定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