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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的工资是国家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签署的是护林员合同。
更新时间2018-03-17 00:41:55
我们现在有的同事已经都有十年的护林员工龄,但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都没有解决,每换一任局长都有不同的说法,现在也不知道怎么投诉。我想问下,关于这方面怎么去投诉。
计划规划-略阳县政府网站--电子政务频道
2000年天保工程实施后,我县各国有林场职工养老社会统筹经费得到上级及时拨付。按政策规定,各林场应参加县级全额事业性质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应缴费比例应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6%,其中:单位交纳20%,个人交纳6%。2002年时,铁厂坝、金池院、三岔林3个自收自支性质的林场将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与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款项收齐,准备到县社保部门办理职工养老统筹。
但县社保部门认为:
一、按国家有关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规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必须从参加工作之日和我县从1995年实行国家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起开始交纳,每年必须及时办理,不能出现间断。
二、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一直将铁厂坝、金池院、三岔林3个林场纳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范围进行管理,这3个林场应参加企业性质的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三、实际情况为:
1、铁厂坝、金池院、三岔林3个林场在2000年以前尚未实施天保工程,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被全面禁止,由于缺少资金来源,林场无力承担职工养老社会统筹单位应缴部分资金,至今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46万元(其中含2013年114.41万元)。
2、2000年以前,这3个林场虽然在国家林业政策允许下进行过木材采伐,但都是经过省市主管部门批准,采伐和销售林木属于政策性行为,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面向市场的企业自主行为,不应按企业对待。并且,天保工程实施后,林场立即严格执行国家禁伐令,全面停止采伐林木,转而投入到保护森林资源,实施造林、封山育林等公益林建设项目的社会公益事业中来,应按公益型事业单位对待,故应参加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3、对于铁厂坝、金池院、三岔林3个林场的实际情况,县社保部门不予认同,因而至今不同意铁厂坝、金池院、三岔林3个林场参加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缺少往年欠费资金和政府部门对林场的事业性质划分错位,这两方面原因导致铁厂坝、金池院、三岔林3个林场至今未能正常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按照天保工程关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的政策规定,我县7个林场275名在岗职工应全部参加五项保险。
各项保险参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方面
医疗保险参保方面,2013年7个林场已全部办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铁厂坝、金池院、三岔林3个自收自支林场因上级拨付的天保工资不足以发放职工工资,未办理。塔坡寺、西淮坝、观音寺、城关4个林场属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已全部按时办理。
建议:
朋友们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为什么略阳县能处理好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而你们那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