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17 00:41:51
我在外资单位上班十三年,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今年合同到期,我要求与公司签无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立即发邮件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我与公司签解除合同协议,让我同意公司只赔偿基本工资部分,我认为是公司不与我签无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我不愿意续签,公司如果不让我干,可以开退工单,而且赔偿应该是全部工资,现在公司不理睬,我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已经提前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了 那么到了劳动合同期满那一天 就应该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开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转移社保关系 按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非基本工资 同时 公司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等三种情形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您好,到申请劳动仲裁吧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至于你是否能够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要看你们当地的司法实践。实践中,北京、深圳等地一般会支持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但是也有些地方认为必须要用人单位同意才行,比如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