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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了十五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现在合同期快到期了,如果我提出无固定合同,公司拒签,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8-03-17 00:38:5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在公司已经工作十五年了,按照一年一签全同已经签订了十五次合同了。报以既符合(一)又符合(三),你应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可以按照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三)你应该在第三年签订合同时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也就是从第三年开始可以按

二倍工资赔偿了。

这种情况,不存在赔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超过十年就应该是固定合同了,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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