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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3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缴纳社保,现在合同到期,该如何依法赔偿?

更新时间2018-03-17 00:37:56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只能说现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的劳动合同是永远不会到期的,只能到退休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才终止。你现在是否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如果想继续工作,那不要提赔偿之事。如果不想在该公司工作了,可以按照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后按照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在公司工作三年,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三年社会保险,按照四十七条得到3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按照八十二条自第二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

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先找到证据保存好,然后和公司协商,如果不满意就去劳动局仲裁。只要有工资卡,工资流水,签到记录,工资表等等,就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公司没有依法签订合同,但有事实劳动雇佣关系存在,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直接找律师咨询。现在公司一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你先去劳动局咨询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说。

去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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