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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9月份来公司上班的,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这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8-03-17 00:33:00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是2017年9月份来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你应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这个问题,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在满一个月后到现在的二倍工资。

人力资源保障局,社保局应该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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