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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更新时间2018-03-17 00:30:0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税法规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将纳税人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从上述税法规定不难看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应该是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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