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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自保件,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应该理赔吗

更新时间2018-03-16 23:45:04

保险合同自保件,2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应该理赔吗

对于未“如实告知”的,不陪。

保险法第十六条: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不可抗辩条款的例外:

不可抗辩条款一般仅限于保单有效性的争议,旨在禁止因投保人欺诈、隐匿或重大误述而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该规则也有例外况,在欺诈性冒名顶替、缺乏可保利益、蓄意谋杀被保险人等况下,即使争议期结束,保险人也可提出抗辩。

一般来说,保险人基于以下几种事由所提出的抗辩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拘束:(1)在不可抗辩期间发生事故的,解除权不因不可抗辩期间的届满而消灭,保险人仍可以告知义务有瑕疵而解除合同。

英美立法一般规定“本契约自成立日起经过一年以后,订为不可争,但以被保险人未亡为条件”以防止投保人或受益人可能进行的规避

(2)未缴纳保险费的情形,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3)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以防止利用生命赌博和道德危险因素。因此,保险利益的争辩不在此规则的调整范围内

(4)此规则虽适用一般的欺诈行为,但特别严重的欺诈行为仍可能使合同无效,如冒充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等行为。

在保险实务中,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存在于具有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

让投保人如实告知就是怕理赔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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