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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支个税问题请问

更新时间2018-03-16 22:02:48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以及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其个人或家庭成员名下,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其个人或家庭成员名下,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的“其他财产”有具体规定吗?怎么样才能判断是用于什么的?

        其实不需要判断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资金具体用于购买什么类型的财产,只需要知道其从所投资的企业取得(或分得)股息红利所得就可以计算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个人认为如果是借支就要归还,不归还的话是个法律问题,公司可以追索其还款,至于员工用于何处是没有办法界定的。如果是属于借支的工资的话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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