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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8-03-16 21:58:40

我单位是销售化肥的商贸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促销费是否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是多少?化肥促消费税收分类选择哪一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规定,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化肥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其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的库存化肥,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其中,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同时,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此,若你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企业销售化肥适用3%征收率。从7月1日起化肥的税率改为11%,征收率还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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