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16 21:53:50
1,货物买进来价格是10元(有增值税发票的),我要在10元的情况下加几个点才能卖出去不亏本(卖出的价格也是要开增值税发票的)?
2,在上面的情况下,我销售的对方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那我需要在10元进货价格的基础上加几个点才能不亏本?
3,货物进价10元,我销售出去价格12元,都是含税价格,请问我要交多少毛爷爷给国家?(各项税收的总和)
4,销售价格是12元(含增值税发票),对方不要开票,请问我要减几个点给对方?
(1) 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不包含在销售成本内的,经营者在不考虑房租水电,人员工资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购入10元和售出10就不亏本;
(2)销售方不开增值税发票但不等于免缴增值税,同样上述条件。其销售价格应当加上销售方承担的税负3.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为3+附加税费0.1%)亏本的销售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同时有顾客索要发票,业户必须提供的规定。根据这一原则规定,业户在经营过程中,无论实缴税费与否,所开具的发票价税合计数,均应是包含税费在内的价税费合计数。也就是说,销售方(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顾客【单位与个人】)收取交易价款时,均应是包含国地税费在内的价税费合计数。在向顾客提供并为其开具发票时,不得以税费的明目再加收任何项目的再次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