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16 21:53:14
提出这种问题应该是当地的税务机关有人为控制企业税负水平的行为?按道理来说,取得多少进项税额,与你开出发票的多少是没有联系的。
取得含税100万的进项发票,相当于有14.5万元的进项税额(我们均以17%的税率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当月要销项与进行持平,最多也是开具100万元含税的销项发票。二者对抵,不产生应交增值税。
”内控税负“的做法在之前很多地方都普遍存在,但现在应该是极少的现象。纳税以实际的销售情况开具发票,核算销项税额,以实际取得的合法进项发票认证,作为抵扣依据。所以,取得进项发票的多少不是你开具多少销项发票的依据(虚开增值税发票,就例外了,但这个触犯了法律法规,不尝试)。
可以按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填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