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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差别在±15%时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怎么调整

更新时间2018-03-16 21:37:16

建筑工程中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差别在±15%时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怎么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调高或者调低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范围,调多少合适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请问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1是怎么调整出来的???急!!! 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1是双方协商调整出来的,一般况下按照如下的原则,如工程量增加,P1=P0*0.9 若工程量减少 P1=P0*1.1 当然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调整的幅度,或者施工单位报新单价,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确定。

工程量差别没有具体文件规定,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解决,因为合同应该是国家正式合同样本,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编制的。

看你自己有多大的能力.后台硬不硬.找一个你可以去调整的范围就好了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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