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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商,收代理加盟费,怎样做才不算非法集资?

更新时间2018-03-16 21:14:16

收取加盟费不算非法融资。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加盟费,是一种双方协商一致而收取的费用,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不属于非法融资。收取多少都可以,只要市场上有加盟商愿意支付而加入。

双方要明确这加盟费要不要退回?还是作为费用收取?你还有什么附加条件?今后还要收取管理费吗?只要你有“筹码”,主动权都在你手上。

(一般加盟费是作为费用收取的,但会给加盟商一些商品、设计、装修等的产品,作为补偿,吸引他人加入)


企业收取代理费及加盟费,本身就不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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