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07 07:21:01
昨晚10点多,我方货车(各种普通车保齐全)停靠在路边(已经使用危险紧急灯但未设置路障),一个七旬老人(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追尾撞向货车的左后方,导致了老人颅底骨折,肺部出血。我方在事故现场120,交警,110均按照流程报案,但是伤者的某些亲属仍然是觉得我方应该像孙子一样伺候他们。今天交了2000元到医院,这个有必要么?还是可以等保险?我家就等货车干活,不然就没有任何收入,如果他们不同意调解,在责任认定书出示后不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我方是否就拿不回货车了?
你负有次要责任。你货车耽误的时间在法院起诉阶段可以要求对方补偿。你还可以给交警部门缴纳一定款项,用于你责任内的费用。这个钱多退少补。你就可以提车干活去啦。没有必要再医院里伺候。
你方负次要责任
有一定的責任
只要你有违章情况,弱势方就是次要责任。
你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至于货车的提取需要看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置流程。
你的责任,至少一半责任
看交警事故科怎么认定吧,不同意调解,就得走法律程序了
应该是各50%的责任
这个情况一般都是你的责任啊
这种情况时不时的会发生,这是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