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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相碰撞如何划分责任。

更新时间2018-03-07 06:47:48

老爸在我家门口交叉马路上骑电动三轮车拐弯进来,被迎面两轮电动车撞到座位下放电瓶处(当时两轮车可能没刹车直接把三轮车撞侧翻),车头己经进来离马路三分之一,撞我爸车的人说:我爸反道行驶了,要修她车。我爸说你撞我车,还我修你车,当时没答应。两人僵持不下,双方就建议报交警。电话是对方打的。交警来了问双方有伤不,对方说身上痛(我当时亲眼看到双方摔的都不怎么重,我爸屁股摔痛了,后来自己在家擦了跌打药),要去医院检查。交警问要不要打120,她家人说不用。交警说你们双方调解的了就调解,最后没调解,交警先把两辆车先拖走了,说:你们自己调解好了再来。交警走后她家人要求我们陪她们去医院,我爸说又没什么事,都是一点硬伤,要花这冤枉钱,要去你自己去,后来她们自己去了,花了1000多块钱照CT,验伤没有事,第二天自己跑我家说要我们出这钱,没达成一致,一起到交警大队。交警说一般是你治他,他治你病。可是她车撞我车,她也没伤啊。又没调解成。当时交警也没强行说我们一定的出这一千多块钱,叫我们自己商量好了,再来处理。过了几天,因为家里有事,今天我刚好路过交警大队门口,看见她家两轮电动车己经领回去了,我就叫我爸妈也去领车回来,交警不让,说我们没赔对方医药费。我在这就是要讨个说法:一个在T字路口,车子拐弯己经进去离马路三分之一,被别人车撞了就要负全责吗?我都怀疑是不是交警收礼了,处理偏向一方!

转弯车辆让行直行车辆

你爸是转弯车辆,应让行直行车辆。

如果你怀疑她车没有刹车且车速过快,需要提交鉴定申请,预缴鉴定费。如果鉴定确实超速或刹车性能不好,以后按责任再进行划分鉴定费分摊份额。如果没有超速,且刹车性能是好的,鉴定费就得申请一方出。

交警从交通法规上讲做出的认定是没有问题的,但还没有下认定书,是让你们双方协商。事故是计算总损失,然后根据责任分摊。她家已经花了医药费,而你家没有花。所以医药费只好先计算她一方。然后修车费也加起来,如果是一方全责,就一方全赔。如果同等责任,就一人一半,如果是主次责任,就三七开。

根据道路事故划分标准来看,你爸全责的可能性非常大。

也不建议你申请车辆性能鉴定和车速鉴定,因为车速鉴定非常困难,只要没有发生亡人事故的,一般都不做,因为做了也不一定做的出来,而且花费很高。而刹车就更没必要做了。如果你们当时提出来还能做,现在车都已经被取走了,再做也没有价值了,肯定是性能完好的,就算不是好的,也不代表事故发生的时候不是好的。因为你们一旦提出要验她车的刹车,她肯定会先去检查一下刹车,修好了再去鉴定的。

这个还是你们当时没有调解好造成的,肯定有语言上的冲突。对方应该是懂交通法规的。也有可能认识交警,但从判断标准上看,你爸可能不占理。

从语言上看,你爸说不给她修车,说明她当时并没有要求看病,只是说修车,但你爸说不修,而且在你家门口,肯定你家人多,所以她选择了报警,然后她家人也说不要120,所以CT其实不以不做的。因为如果头晕要做CT的话,肯定要用120的车,真头晕的话是没办法坐出租车的。

所以,建议还是赶紧调解比较好。你可以咨询一下身边信任的朋友,问这种况下,转弯车辆是不是全责。

我的答案也许不会让你开心,但绝对是为了帮你解决问题。希望采纳。


回答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略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双方商量,或求助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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