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16 07:02:54
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下列外商投资企业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时间到我局申办2009年度企业年检,在我局发布催检公告后,仍未到我局办理年检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及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下列公司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下列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